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五条 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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