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