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