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六十条 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