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