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