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因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该项业务活动;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从事电影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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