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二十三条 省级以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种畜质量监测、优良个体登记,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