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五章 草原畜牧业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五章 草原畜牧业 第五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草原畜牧业与乡村旅游、文化等产业协同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升产业化、品牌化、特色化水平,持续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牧区振兴。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