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 国家建设中央和省级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对疫苗的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选派检查员入驻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收集疫苗质量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对派驻期间的行为负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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