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疫苗安全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疫苗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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