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为总监察官。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