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 第五十一条 监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该监察官所任职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