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六十四条 监察官对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处分和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复审、复核,提出申诉。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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