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六十条 监察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享受监察官等级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奖金、保险、福利待遇。监察官的工资及等级津贴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