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八节 搜 查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八节 搜 查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于冻结的财产,应当及时核查。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经审批,应当在查明后三日以内将《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送交有关单位执行。解除情况应当告知被冻结财产的权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