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九节 调 取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九节 调 取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察机关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