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九节 调  取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九节 调  取 第一百二十条 调取证据材料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必要时附《调取证据清单》。 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监察机关调取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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