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五节 审 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审 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 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