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十节 查封、扣押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十节 查封、扣押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需要启封的财物和文件,应当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共同办理。重新密封时,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在密封材料上签名、记明时间。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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