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线索处置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线索处置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察机关应当对问题线索归口受理、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