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十一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 辨认人员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照片不得少于十张。 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辨认时,应当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辨认,并为其保守秘密。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