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十一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 辨认人员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照片不得少于十张。 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辨认时,应当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辨认,并为其保守秘密。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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