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谈 话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谈 话 第七十三条 监察机关开展初步核实工作,一般不与被核查人接触;确有需要与被核查人谈话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