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监察调查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监察调查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职务违法是指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违法行为: (一)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违反与公职人员职务相关的特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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