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七十一条 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禁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的,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的人身、财产等权益,避免或者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查封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企业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对于正在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和技术资料等,一般不予查封、扣押,确需调取违法犯罪证据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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