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七十三条 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法调查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依法追究责任。监察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或者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的,既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 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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