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五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选聘特约监察员履行监督、咨询等职责。特约监察员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监察机关应当为特约监察员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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