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百五十五条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务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社会及时准确公开下列监察工作信息: (一)监察法规; (二)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案件调查信息; (三)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