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证 据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证 据 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全面、客观地收集、固定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只有被调查人陈述或者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被调查人陈述或者供述,证据符合法定标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