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证 据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证 据 第六十二条 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违法案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确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性处置的事实都有证据证实; (二)定案证据真实、合法; (三)据以定案的证据之间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 (四)综合全案证据,所认定事实清晰且令人信服。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