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证 据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证 据 第六十四条 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和证人。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