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管 辖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管 辖 第四十四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