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监察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具体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