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五十一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理,形成审理报告,提请集体审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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