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九十六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根据需要进行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心理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