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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