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法律 发布:2018-12-29 共 9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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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条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