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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