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