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