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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