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