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