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人员,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议有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