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四十七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作出相应调整、终止社会救助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