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四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社会救助确认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社会救助确认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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