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七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七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有歧视行为的,应当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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