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
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法律 发布日期:2004-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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