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四条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