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章 支票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章 支票 第九十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04-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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