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章 支票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章 支票 第九十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04-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