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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八条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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